我的GTC
中心动态行业新闻展会信息专栏期刊下载钻石报价安全与网络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时间: 2008-03-14 09:44:55     文章来源: GTC您专业的珠宝技术顾问     点击次数:280  作者:未知

    消费者季小姐将一条价值四千多的黄金手链拿到某金店崇明南门店,准备做“贴金加工新款式”的业务。业务员问手链是否是足金季小姐没有否认,于是指定好打造的样品留下电话号码便回家了。第二天,业务员告知消费者该手链经鉴定纯色不足,如继续接受“贴金加工新款式”业务,要支付除加工费、贴金费之外增加支付纯色恢复费五百多元,三项费用共计一千二百多元。一条手链四千多元,加工成新款式需要一千二百多元季小姐心里价位一下失去了平衡,要求放弃此项服务。没想该店已经把手链剪断,因此只能做简单的修复。消费者见状便在店里破口大骂,并投诉到消保委要求手链恢复原样。
    修复的手链总会有修复的印痕,如何平息此纠纷呢?在调查中消费者承认此手链在私人摊贩那里加工过这一事实。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消保委的同志向双方摆出了两个道理:一、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有关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标准等;二、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店方业务员在受理业务时没有及时向消费者告知有关收费标准,而消费者则隐瞒了手链曾被私人摊贩加工而有可能造成纯色不足的事实。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所谓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都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在进行交易前双方都要告知清楚对方事实真相,以便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服务类消费,特别是保险业务和中介业务等。




分享到:

关键词:
相关文章:
“3.15”共促消费公平丨GTC惠民福利来啦
蓝港实验室——GTC全新升级国际化珠宝实验室

大事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