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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有价 诚信无价
时间: 2008-03-14 09:43:59     文章来源: GTC您专业的珠宝技术顾问     点击次数:260  作者:未知

案情:
    2007年11月15日消费者吴女士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根价格为1556元的千足金手链。11月21日发现手链有一处细小断裂,于是找到店里,要求换一根。营业员说三天之内才可以调换,当天只是维修了一下。但后来消费者证实珠宝首饰断裂7天之内可退可换的,才知道店方是在欺骗她。11月25日又发现手链另一处有细小断裂,消费者认为10天内坏了两次,有质量问题,且在第一次可退可换的情况下店方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货。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此案后,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查,证实了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我委调解,该珠宝店负责人同意手链作退货处理。
    点评:
    根据《上海市黄、铂金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七条规定:“黄、铂金饰品自销售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暗缝或断裂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消费者所购手链,在第6天出现了规定所列的质量问题,理应获得修、换、退的权利。商家明知其有此权利,当消费者提出正当要求时,不仅没有严格履行义务,反而采用欺骗手段,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选择。这显然违反了三包规定和诚信经营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民事行为无效。”所以,松江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同时提醒经营者要生财有道、合法经营,谨记黄金有价,诚信无价。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在购买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品牌、信誉、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商店,最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良好口碑的百年老店。
    购买时应问清售后服务情况,并索要发票、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
    发生质量问题时,可先向有关部门咨询,再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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