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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94-2007《珠宝饰品标识规定》
时间: 2008-06-12 13:39:40     文章来源: GTC您专业的珠宝技术顾问  作者:未知

DB44/94-2007《珠宝饰品标识规定》  目    次前言.................................................................................. II引言................................................

DB44/94-2007《珠宝饰品标识规定》

 

   

本标准是对DB44/941998《珠宝玉石标识规定》的修定。

本标准与DB44/9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题进行了改动,加强了饰品的标识规定。

——对珠宝饰品、未镶嵌珠宝饰品、镶嵌珠宝饰品等进行了定义。明确规定了珠宝饰品的标识分为标签、印记、其它标识物三种形式。

——分别对零售和生产批发的珠宝饰品的标识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在标签上必须标识的内容。

——删除了与GB/T16552重复的规定和要求。

——对附录A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苏纪石、广绿玉等市场常见品种。

——根据GB/T16553的要求,明确了钻石分级规则,在附录B中清晰地对裸钻和镶嵌钻石的分级要求进行了对比说明。

——根据各类饰品的标识要求对范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44/94199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监督珠宝贵金属产品检验站(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姝旻、郭清宏、胡学年、龙楚、李志刚、汪兰、李雪明、宁海波、管万宇、邓常劼、朱绪蕾。

本标准于1998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珠宝贵金属产品检验站(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DB44/941998《珠宝玉石标识规定》自发布以来,对引导我省珠宝首饰行业发展,规范珠宝首饰行业行为,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标准是在原DB44/941998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参考了GB/T 165522003GB/T 16553-2003GB/T 165542003的有关条文,并按照GB 118872002、《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

为适应行业的发展,避免混乱,增加了部分市场上已出现,并被行业认可的宝玉石、贵金属的品种,使这些品种的标识更规范。

 


 


 


 

DB44/94-2007《珠宝饰品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和批发的珠宝饰品等的定义、基本规定、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生产、销售的珠宝饰品的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GB/T 16554 钻石分级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8043 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QB 1131首饰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 1132首饰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 2062  贵金属饰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珠宝饰品  jewelry adornment

指以珠宝及贵金属制成的首饰和摆件,涵盖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态的半成品,如戒面等。包括未镶嵌珠宝饰品、镶嵌珠宝饰品两类。

3.1.1  

未镶嵌珠宝饰品  unset jewelry adornment

包括未镶嵌珠宝首饰和未镶嵌珠宝摆件。

3.1.2  

镶嵌珠宝饰品  setting jewelry adornment

包括贵金属镶嵌珠宝饰品和非贵金属镶嵌珠宝饰品。

3.2  

首饰  jewelry

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等饰品。

3.3  

摆件  ornaments

指具有一定块体的,或经加工、雕琢成具有一定意义和(或)形态的工艺品。包括放置于零售市场销售的未加雕琢的珠宝原料。如:翡翠龙船、宝石画、金箔画等。

3.4  

裸钻  loose diamond

未镶嵌的抛光钻石的简称。

3.5  

贵金属  precious metal

是指金(Au)、银(Ag)、铂(Pt)、锇(Os)、铱(Ir)、钌(Ru)、铑(Rh)、钯(Pd)等八种金属元素。

3.6  

标识  marker

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有标签、印记和其它标识物3种形式。

3.6.1  

标签  label

放在柜台上,可以清楚地被看到的,用于对饰品进行说明的标牌。

3.6.2  

印记  hollmark

通过重击或激光等手段在金属上留下的字印。直接打在珠宝(如钻石)上的印记暂不视为本标准的印记。

3.6.3  

其它标识物  other marker

除标签和印记之外的其它有说明性文字的物品。

3.7  

饰品名称  the nomenclature of adornment

珠宝饰品的佩戴用途或工艺外形,如:戒面、耳环、观音等。

4 基本规定

4.1 原则上每件饰品都应该有标识。标签必须放置在柜台上易于看到的位置,其他标识物必须附在饰品上或者附在饰品的包装内,以保证购买者能得到相关资料。零售的珠宝饰品每件必须有标签。批发的珠宝饰品可以一个类别一个标签,但必须放置在明显的位置。

4.1.1 印记应由生产者打在金属材料上。

4.1.2 其他标识物包括包装物上的印刷文字、说明书等,可以是一个或几个,也可以没有。

其它标识物必须是销售方能交给购买方的资料,否则不能归属于其它标识物。如:销售柜台广告灯箱上的说明文字。

4.2 珠宝名称

4.2.1 标识中使用的珠宝的名称应使用GB/T16552附录A、附录B以及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的名称。

4.2.2 在本标准4.2中未列出的珠宝名称可直接使用其矿物(岩石)名称。

4.2.3 由多种珠宝组成的饰品,用饰品中所占体积最大或价值最高的珠宝作为珠宝名称。

4.2.4 某些在行业中较为流行的天然珠宝或其优化处理品的习惯用名,如果在附录A和附录B中没有的,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括号前注明附录中所列出的同种珠宝名称,如“萤石(软水紫晶)”、“蛇纹石玉(南方玉)”、“广绿玉(广宁玉)”、“翡翠(A货)”、“染色处理翡翠(C货)”等。

4.2.5 处理的珠宝必须明示处理方法

可将处理方法写于珠宝基本名称之前,“处理”二字可省略,如:“染色石英岩”、“漂白充填处理翡翠”;或在珠宝基本名称后用括号标明“处理”二字,并在备注中说明处理方法,如:“翡翠(处理)”,备注中写明“漂白充填”。

4.2.6 对于将两块或两块以上材料经人工拼合而成的宝石,其拼合性质要在名称中体现,如:“拼合欧泊”。彩斑菊石例外,其表面上加保护膜的产品可直接标识“彩斑菊石”的名称,但其拼合的性质要在其它标识物中予以说明,如果没有其它标识物另外做说明,则拼合的性质要在名称中体现。

4.3 珠宝饰品级别要求

4.3.1 分级钻石饰品级别应符合GB/T 16554的要求。分级钻石切工级别至少应包括亭深比、台宽比等2项或2项以上比率要素。

4.3.2 钻石分级规则表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4.3.3 其它珠宝暂不用分级。如确有必要分级,则必须注明执行标准,该标准必须经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批准。

4.4 镶嵌珠宝玉石的镶嵌材料的要求

4.4.1 镶嵌材料中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元素。

4.4.2 贵金属材料

4.4.2.1 镶嵌材料的名称应符合GB11887QB/T 1689的要求。

4.4.2.2 镶嵌材料的纯度和镍(Ni)释放量应符合GB 11887的规定。

4.4.3 非贵金属材料

4.4.3.1 非贵金属镶嵌珠宝饰品名称中可以不标明镶嵌材料的名称。

4.4.3.2 镶嵌材料为非贵金属,表层覆盖贵金属的镶嵌饰品,其材料和纯度的标识和印记应符合QB 1131QB 1132首饰金、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4.5 珠宝饰品价格应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标注,其它币种只能作为附注。

4.6 珠宝饰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包括企业名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其中企业名称(可以为简称)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识,其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则可在其它标识物上标识。

4.7 质量(重量)应符合GB 3102.3量的名称和符号的要求。为适合珠宝行业的特点,可以使用〖米制〗克拉(ct)为单位。克拉(ct)与克(g)的换算关系为1克(g)=5克拉(ct)。质量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4.8 规格(尺寸)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毫米(mm)、厘米(cm)、米(m)等。规格的表示方法:长×宽(×高),规格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4.9 珠宝饰品应附有具有CMACALCNAS资质的珠宝贵金属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明。由具有CMACALCNAS资质的珠宝贵金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可视为合格证,可以作为珠宝饰品的其它标识物的一部分。

5 标识内容

5.1 标识分类

标识按零售和生产、批发性质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分为:未镶嵌珠宝首饰、未镶嵌珠宝摆件、贵金属镶嵌珠宝饰品、非贵金属镶嵌珠宝饰品等四类。

5.2 零售的珠宝饰品必须标识的内容(打*号的为标签必须标识的内容)

5.2.1 未镶嵌珠宝饰品

5.2.1.1 未镶嵌珠宝饰品(分级裸钻饰品除外)

    *   名称:珠宝名称+饰品名称

    *   质量(重量)

    *   价格(单价)

执行标准

*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合格证

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5.2.1.2 分级裸钻饰品

*   名称:钻石+饰品名称

*   质量(重量)

净度

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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